学校各单位(部门):
一、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中要求:“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二、上述动火作业均需在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学校各单位(部门)施工动用明火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动火作业。
三、申请电焊、气焊、气割、热切割作业的单位(部门),必须通过“吉焊码”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告知入口完成申请与证件核验,在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学校各单位(部门)施工动用明火申请》并上传吉焊码申请完结与证件核验的截图。
四、《国家消防救援局、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详见附件1,“吉焊码”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附件1:国家消防救援局、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告.doc
附件2:吉焊码.pdf
安全保卫处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