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10月份重点任务》要求,结合学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内容,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学校党政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各单位(部门)按照《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分工实施细则》《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抓实安全管理责任,在职责区域内做好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一)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入校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出入校门管理,校内除治安巡逻、绿化保洁等特种作业经学校批准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外,对未经入校授权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严禁入校行驶,入校时,须统一停放置学校东门的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同时应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且经过3C认证)。
(二)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行为。对授权入校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行驶;重点对校内电动自行车超速、逆行,阻挡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占用人行道、进入限行区域等存在安全风险的驾驶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校内交通安全。
(三)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楼入室”“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特别是学生私自夹带电动自行车车蓄电池(电瓶)入校充电行为;授权入校的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应当与燃气管线、建筑物、杂物堆附近,特别是学生公寓楼、实验楼、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各单位(部门)要强化教育引导,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宣传力度,在责任区内积极开展自检自查,积极劝阻违法违规行为。
一、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日常自检自查,将电动自行安全作为检查的重点,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定安全责任人,并填写《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10月31日下班前报送至安全保卫处防火科。
(二)推进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学校将成立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统筹解决整治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在本轮整治行动过程中,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责任人应按期落实整改。对无视法律法规、校规校纪,不服从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将违规行为人通报所属单位(部门);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部门)责任。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引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利用秋冬季节期间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发挥师生员工监督作用,鼓励师生员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31-85541110、0431-855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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