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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2-31 点击数:

吉教安字〔20129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省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省教育厅制定了《吉林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吉林省教育系统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新一轮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30号)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巩固和扩大 “清剿火患 ”战役成果,加强和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下同)预防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 “防火墙 ”工程,动员全省教育系统力量,全面排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灾隐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有影响的和较大以上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全省教育系统火灾总量稳中有降,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清剿范围。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新一轮排查整治。重点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学校的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馆、宿舍、食堂、礼堂、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突发火灾隐患的部位。

(二)整治重点。各学校是否取得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备案(抽查)手续,人员聚集场所是否取得投入使用、消防安全检查许可;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以及建筑构造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损坏、关停、瘫痪或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修(饰)材料;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违规设置 “三合一 ”、“多合一 ”场所;是否存在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学校是否建立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制度并按期实施;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学校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建设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至4月3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3日至10月26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制定并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规划,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要发动学校教师和校园消防志愿者开展清剿身边火灾隐患行动,组织各学校成立的 “清剿办”、“清剿队 ”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计划地督促、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学校安全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行动。

4月3日至5月31日,全省教育系统要集中开展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春季攻势。结合清明、五·一、省十次党代会等节日和重大活动,重点排查整治校园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6月1日至8月31日,全省教育系统要集中开展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夏季攻势,重点排查整治校园火灾隐患场所。9月1日至10月26日,全省教育系统要集中开展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秋季攻势,突出国庆节、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特点,重点排查整治校园火灾隐患场所。

(三)总结表彰阶段(10月27日至11月9日)。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结束后,对各地区和各学校战役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进行全面总结。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省直各学校(幼儿园)总结报告于11月3日前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 “全民消防”战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按照管辖权限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开展自检自查督促建立消防组织,督促学校发动师生和消防志愿者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认真落实 “网格化 ”排查工作机制。全省教育系统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 “网格化 ”管理,完善网格网络,以基本单元为单位,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内部门排查工作负责人以及工作职责任务,逐级填写排查整治台账。

(三)深入推进消防安全 “防火墙 ”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推进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和校园火灾防控 基础建设,推动落实校园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 “四个能力 ”建设自我评估、人员变更、设施保养等三项申报制度。确保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一般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标。

(四)有效运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开通举报电话、机制,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并规范运行有奖举报机制。合理确定奖励范围、条件和标准,及时兑现奖励情况属实的举报投诉,确保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消防工作、举报身边火灾隐患。

(五)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利用校园广播、网络、版报等媒体,加大对消防知识和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的宣传力度。各地区教育局要采取新闻发布等形式,及时发布 “清剿火患 ”战役战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同消防部门联系,共同制定消防业务培训计划,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电(气)焊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及员工培训内容。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逐级成立组织机构。省教育厅成立由厅长卢连大任组长,副厅长席岫峰任副组长,各位厅领导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新一轮全省教育系统“清剿火患 ”战役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学校安全处。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指挥机构,负责部署、调度、指挥本级 (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二)加强调度和指挥。开展 “清剿火患 ”战役期间,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每月要召开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调度会议,听取汇报、部署任务、推进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每月要带队指导排查整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分管领导每月要带队检查一次。

(三)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的工作动态及相关信息。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中(省)直各学校(幼儿园)于每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上报省 教育系统“清剿火患 ”战役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jlxxaq091018@126.com,联系电话:0431-88904038,联系人:李松达)。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新一轮 “清剿火患 ”战役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和省教育厅督查内容。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人员对各地、各校战役情况进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对本地区战役情况进行督导。对火灾多发、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学校,将实行挂牌督办和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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