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安全保卫处(部)各科室工作,方便师生员工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维护良好工作秩序,便于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挂牌上岗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处(部)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着装或统一佩戴工作牌上岗。工作牌上应醒目标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内容,并镶贴彩色免冠相片。
第三条 在上班时间对着装或挂牌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着装或佩戴工作牌的,应予以提醒纠正;经纠正后仍不着装或不佩戴的,应记录并予以通报。
第四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卫
处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安全保卫处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工作制度,优质、高效地做好服务。
第五条 因工作调动和窗口工作人员轮换,挂牌破损、丢失的,应及时制作并发放。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办事或因私请假时要对所负责的工作妥善安排,做好有关工作的交接。
第七条 工作牌只限于保卫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使用,不作其它证件。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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