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  
首页 部门简介 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综合治理 治安工作 消防工作 政保工作 警务快递 隐患整改 安全讲堂 学院首页 公告栏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校园警钟 视频点播
我们的工作宗旨是:有警必接、有灾必救、有难必帮。校园“110”报警中心24小时为广大师生员工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报警电话:85541110。    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传播安全知识、维护校园安全。
公告栏
MORE+
工作职责

安全保卫处(部)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 (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9-30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建设,体现安全保卫处的服务宗旨,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处全体职工。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处办理属于本处职责范围内的事宜,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其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第四条 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各科室的请示件,且资料完整的,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第六条 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各项问题及咨询,按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群众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

第八条 对于交办人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尽快办理的,应尽力在其请求的时限内办理。实际工作中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办结时限完成的,应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同时应将延长办理时限的原因、情况说明等及时反馈交办人。

第九条 全处职工违反本办结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处理。

上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下一条:安全保卫处(部)着装或挂牌服务制度(试行)

版权所有: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  地址:长春市电台街63号  邮编:130012

访问次数:

平安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