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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例分析】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5-09 点击数: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受害者往往是防范能力和警惕性不高,特别是在学生时代,学生正是青春勃发,生活经验不够丰富,致使“小人”乘虚而入,学生却常常难以应对,误入陷阱。

【案例导读】工商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求职者,在报刊和街边的招工广告面前,千万要注意辨别真假,以免落入骗子设计的陷阱。

【案例正文】 以急聘销售代表、招工等名义收取入职费、报名费、资料费、产品样板费等,已成为一些骗子公司敛财的秘诀—求职者小心骗财陷阱

 

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了解到,最近该局依法查处了多起利用急聘、招工作幌子骗取应聘者钱财的案件。

据了解,在报刊上刊登广告,或在市面上随街派发,或在公共墙壁上乱张贴,以急聘销售代表、招工等名义收取数量不等的入职费、报名费、资料费、产品样板费等,已成为广州市一些骗子公司的敛财的“秘诀”。今年7 8月间,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根据群众的举报,对位于广州市黄沙大道144705房的“荔湾区智能通讯经营部”利用招工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明,该经营部通过在广州某报求职栏目以“急聘销售代表、专柜营业员、兼职业务员、见习主管,底薪1200元+提成+奖金”等内容刊登广告诱惑众多人员前来应聘,对应聘者均采取签订“招工合同”,先收取200元入职费或优惠金卡费的形式,进行上课培训后,以考试不合格为由不录用,不退款,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至案发时止,该营业部共骗取25人的入职费5000元,据此,工商部门最近依法对该营业部作出予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全部退回所骗款项5000元。

919日下午,广州市工商局越秀分局据群众举报,会同公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位于广州市大德路308号针纺大厦101005房的“广州市越秀区圣豪百货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在初步掌握该经营部涉嫌利用招工作幌子,欺诈求职者钱财的证据后,依法查封了该经营部的上述经营场所。据初步了解,该经营部先在报纸上刊登招工启事,收取每位求职者10元的资料费及200元的产品样板费,然后要求求职者在短时间内背熟一大堆所谓的产品价目表,并推销一定数量的产品,应聘者如达不到要求,则不退回或只退回小部分产品样板费。经过了解,该经营部曾采取经常变换经营场所(或单位名称)的方式,收取资料费、产品样板费等手段非法敛财。由于该经营部以此手段非法敛财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传销及诈骗,公安部门已对该经营部的三名主要负责人进行收容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此,工商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求职者,在报刊和街边的招工广告面前,千万要注意辨别真假,以免落入骗子设计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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