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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校园安全督查活动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2-11-15 点击数: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校园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校园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推进“百日提升行动”扎实深入进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安全督查活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2月6日——15日

  二、督查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督查活动主要内容:

  (一)加强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

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

  (二)加强校园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督查。要突出校园消防安全这一重中之重。集中督查消防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损坏,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学生宿舍的公共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是否设置了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等。

  (三)加强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督查。全面督查校车安全。要集中排查校车安全、驾驶员资质、有无非法黑校车运送学生等情况。要检查运营的校车是否安装防滑设施,所经过路线不安全因素是否完全排除;检查驾驶员是否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车况是否良好;检查学校幼儿园自备或租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各种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超速、超载现象。

  (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方面的督查。要对寄宿制学校尤其是农村使用燃煤、燃油、燃气取暖、做饭的学校开展一次督查。督查燃煤取暖的学校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是否得力;要检查燃油、燃气储存区域有无明火及违章作业,与电气设备、线路保持一定距离。检查燃油燃气储存装置防静电接地是否良好;燃油燃气设备及管道的开关、阀门等启闭是否正常,无泄漏。

  (五)加强校园安全监管工作督查。开展一次管制刀具、违章电器的收缴活动,要对每所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排查,学生宿舍严禁使用蜡烛、电炉等明火,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四、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为载体,以校园安全督查为手段,有效推进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一要组织领导到位。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校园安全摆上重要位置,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针对校园安全特点,制定具体和操作性强的督查方案,认真进行部署落实。主要领导对校园安全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要分兵把口、分工负责。要成立由领导带队和业务骨干组成的督查组,开展为期10天的校园安全集中督查,督查要采取随机抽样检查的方式,检验校园安全工作真实情况。

  二要工作责任落实。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落实上下功夫、见成效。

  三要加强应急管理。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准确信息、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声音。

  省教育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校园安全工作进行督查。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将集中督查工作情况于12月17日10时前报教育厅。

邮箱:jlxxaq091018@126.com

  省教育厅督察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席岫峰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 卢 林教育厅学校安全处处长

  成 员 冯占民教育厅学校安全处主任科员

      钱书友教育厅学校安全处主任科员

                           吉林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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