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2012年10月)
为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学院及周边的和谐稳定,按照中央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部署,按照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组安排,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决定在学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保安全、促稳定,以和谐稳定的校园安全形势迎接党的十八大”为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集中整治学院及周边的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为广大师生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清理一批、整治一片、稳定一方”的基本要求,确立整治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制定整治方案,将整治项目和整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对于校园及周边地区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后又出现反复、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改变面貌。
三、整治内容
重点打击各种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包括境内外敌对势力针对学院的渗透破坏活动,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校园周边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等;重点整顿校园及周边各类治安乱点,包括违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游室、录像厅、出租房、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等,以及容易滋生“黄赌毒”等社会丑陋现象的歌舞娱乐、洗浴按摩等场所;重点治理可能造成师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包括校园及周边火灾、踩踏、建筑坍塌、食物及饮用水中毒等。
同时,要高度关注可能引发涉校重大治安问题和*件的矛盾纠纷,重点化解因学生公寓社会化和食堂经营管理等引发社会人员干扰学院正常秩序的矛盾纠纷;重点调处因学院人事制度与绩效工资改革、招生就业、学历文凭等引发的内部矛盾纠纷;重点管控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矫正人员、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闲散青少年等高危人员及有违法行为的信访重点人员。
四、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从10月16日开始至11月16日结束,分三个重点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
制定《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及周边治安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层层部署落实,把整治行动的要求覆盖到校园及周边部位。
2.组织实施阶段(10月20日—11月6日)
整体联动,综合治理,确保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3.巩固成效阶段(11月6日—11月16日)
强化整治成效,对于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后又出现反复、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本次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由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统一领导,按照“条块管理,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部门、各分院党、政领导对本部门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行动负责,并组织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高度重视,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各部门、各分院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署落实,正视问题不回避、解决问题不敷衍,把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坚决防止发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校重大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重大*件及暴力恐怖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实际行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2、全面排查,明确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
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群众信访、家长举报、走访师生、网络舆情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集中整治的重点。
3.强化责任,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
各部门、各分院要落实整治和巩固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限期整治问题,跟进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经反复整治,混乱局面仍得不到根本扭转、突出问题仍得不到有效解决的,要挂牌督办。对基层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且长期整治失效的重点地区和问题,要及时协调专项组成员包点督办,做到局面不改,工作不停。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与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健全防控体系、创新管理手段结合起来,把整治成果固化下来,把好的做法坚持下去,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形成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加强领导,确保集中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各部门、各分院要切实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学院综治办将在巩固成效阶段对各部门、各分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各分院也要成立督查组,包片指导,跟踪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请各部门、各分院在11月16日前,将本部门、本分院集中整治行动情况报学院综合治理办公室(学院安全保卫处)
联系人:安全保卫处 黄长华
联系电话:89180949,18943687410
电子邮箱:校园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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