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分工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吉林省教育厅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分工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晰岗位安全工作责任,结合学校人员、机构设置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如下:
一、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于繁华 党委书记
别惠彬 院长
副组长:孟凡成 副院长
成 员:学校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
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保卫处(部),办公室主任由副院长孟凡成担任。
二、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做到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逐级签订年度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健全完善学校“全员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学校安全保卫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深入开展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完成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评估工作,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的调查处理向事前的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从注重隐患排查治理向以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为主的系统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督管理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
(四)把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问题;
(五)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网格化”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确保岗位责任全覆盖、无遗漏、能考核、可追溯,强化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选树安全生产先进典型,落实责任追究、一票否优、一票否决等制度;
(六)加大学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分级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参与、分类治理、自查自改、动态监督、闭环管理等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整改预案、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五落实”;
(七)负责学校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依法组织、配合、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安全防范措施;
(八)完成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委书记和院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是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学校贯彻执行,提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
(二)负责健全维护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及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领导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督办,为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和保障;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形势,部署学校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四)督促、检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涉及校内高危生产领域的,每月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主持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落实,负责管控学校重大风险,主持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较大以上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七)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时,第一时间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赴现场指挥,对启动校级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响应进行部署与决策;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学校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学校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代表学校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每年与各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九)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四、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内容,协助学校党政负责人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全面掌握学校安全生产及经营活动,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学校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督办;
(二)组织召开学校常规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协调会,传达落实省、市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布置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审查并监督落实学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等,审核学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监督指导各单位落实相关科室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负责协助学校党政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监督各部门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以及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执行情况,确保“网格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五)每年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分别与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组织制定学校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对学校重大风险和较大以上事故隐患,明确相关责任人,组织相关单位或聘请行业领域专家开展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落实整改较大以上危险源,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时,第一时间赴现场全面调度、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七)协助学校党政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协调、监督各单位(部门)参加校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演练;
(九)负责协助学校党政负责人联络属地党政机关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十)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以及学校党政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学校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分管学生工作)
(一)对学生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涵盖学生日常管理、群团活动等工作中涉及的安全事项,确保各项活动安全进行;
(二)指导各学院完善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完善学生管理措施,组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审议、通过学生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突发事件及意外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及落实;
(三)组织学生工作处、各学院单位签订《学生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学生安全纳入分管领域年度工作计划,并考核、监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负责督促各学院对学生公寓、校内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开展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举措,防范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五)督促学工部门以及各学院,在节假前及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制教育、消防安全、反诈防骗、交通安全、防溺水、防治校园欺凌等安全教育,在开学初组织学生签订《学生安全承诺书》;
(六)负责督促学生管理部门、各学院要把学生安全与健康摆在突出位置,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生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依规管理;
(七)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以及学校党政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六、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一)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补齐短板弱项,做到风险早发现、隐患早排除;
(二)对安全履责不到位、安全意识弱化、纪律规矩意识淡薄、隐患排查不全面等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督办、执纪等方式,提醒和督促相关责任人防范各类违章和违规违纪行为;
(三)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以及学校党政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七、分管教学副院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涉及教学实训、实习实践、考试考务等环节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各教学单位逐级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将安全工作纳入教学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考核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定期组织开展教学实训场所及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检查,督促做好教学实训场所消防、防爆、规范操作等安全工作。掌握各类教学实训设备的安全性能、工作状态,协调解决影响教学实训、实习实践、考试考务安全的重大问题,对安全隐患落实“闭环”管理,督促整改落实;
(三)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实训、实习实践、考试考务工作的全过程,组织建立教学实训场所安全教育制度、准入制度,指导、督促各教学单位参与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和实操演练;
(四)负责做好学校大型教学仪器设备接收安装和验收工作,全面组织梳理教学实训过程中的危险性环节,督促落实交付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告知、实操前安全培训等工作制度;
(五)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完善各类教学实验(实训)场所安全工作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专项处置方案,督促完善实训场所各类安全警示标志、风险提示以及应急处置装备;
(六)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以及学校党政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八、分管科研工作副院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学校科研场所以及科研活动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结合分管单位实际情况,统筹、领导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科研单位及分管处室签订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并考核、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设施和环境建设;组织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实验操作规范流程,负责督促校内科研部门对科研活动场所、实验(实训)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规范科研人员的常规操作行为,落实安全隐患“闭环”管理,严防意外事件发生;
(三)负责对校级大型科研活动进行安全审核,督促指导科研部门和教学单位,开展科研项目的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审核。严格指导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四)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以及学校党政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九、其他校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对属于本岗分管业务范畴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负责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完善;
(三)负责与分管处室及联系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其年度工作计划,并考核、监督其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的,以及学校党政负责人委托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十、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委组织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切实加强涉及学校安全生产、安全监管等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注重选配熟悉安全生产及监管工作业务的优秀干部担任部门领导职务;
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在考察学校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3.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4.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党委宣传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节点,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报道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动态等情况;
2.负责学校的舆情信息的收集与研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遇突发事件时,作为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管控舆情,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3.对学校各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4.负责对校内搭建的宣传设施设备进行安全管理,负责对冠有校名、校徽等的校园网、微博、微信号等网络宣传平台的授权、管理以及安全指导;
5.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三)学校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具体负责将学校生产和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与学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
2.负责对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的精神、上级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等批办,要合理确定传阅范围,确保传达到位;
3.负责完善学校级别的应急预案;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履行信息报告、协调调度、处置善后等职责;
4.牵头负责学校安全保密工作;
5.负责学校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审定安全生产系列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推进校园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6.负责统筹安排校领导带班、处级干部值班等工作;
7.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四)纪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依规负责对各单位中层正职及成员日常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察;
2.依法依规参加涉及学校安全生产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党纪政纪处理,追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五)学生工作部(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指导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完成大学生思想政治安全、国家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多方面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2.负责完善学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学生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3.负责学生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做好敏感时间节点、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生公寓组织开展管制刀具、违章电器、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查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4.负责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做好日常及节假日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学生大型活动和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并对辅导员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5.负责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做好经济困难生群体的帮扶工作;掌握学生思想状况,及时做好学生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6.负责校内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学生安全工作,对参与学生按期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7.负责做好日常、节假日、敏感节点的值班安排,指导并参与各学院做好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处理,协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8.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六)安全保卫部(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学校年度安全工作责任书,形成“网格化”“全员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
3.建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4.实施学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明确一般隐患、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风险,建立分级管控制度,有效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及时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列为督办内容;
5.组织安保人员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日巡查、周检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排除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对责任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落实隐患整改、跟踪、督办的“闭环”治理;
6.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完善校园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隐患排查清单包括:排查风险隐患部位、风险隐患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人员、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在检查中发现较大安全隐患的,上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责令相关单位开展整改事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作出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相关决定;
7.负责开展校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应急疏散和处置演练,制定学校安全培训演练计划,重点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增强外包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风险与事故隐患防范意识;
8.负责校园“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维护校园安防设施设备,规划完善校园道路交通标志标识及限速设施;
9.具体负责联系属地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社区安委办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安全环境加强综合治理;
10.负责部署校园安保力量,掌握校园日常安全动态,细化安全保卫措施,加强校园及周边区域巡逻防控,完善来访人员报备制度。制定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踏查和安全检查,明确主办方、承办方的安全责任,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及安防设施,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11.督促落实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内动火作业监管(涵盖电气焊、切割等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严格落实安保人员实地踏查、人员资质审查、消防器材配备,全程监督动火过程,立足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形成“闭环”管理;
12.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开展设施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13.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300平方米以上的,在开工前,协助相关单位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报请消防备案手续,在投入使用前,督促相关单位向属地住建部门申报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的,按照消防法律法律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14.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和义务消防救援队建设,建立1分钟出警、3分钟到场、5分钟处置的联防响应机制,落实24小时应急保障,确保随时响应、快速处置;
15.校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人员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确保妥善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16.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七)教务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对全校学生教学内容、教学形式、教学环节等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学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2.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开展的教学实训、实习实践、就业创业等环节进行安全指导和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督促各教学单位切实加强对教学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指导和监督各教学单位建立教学实训场所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具体涵盖: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参训学生,首次进入实训场所的学生和新任教师,使用新实训设备的指导教师和参训学生,实验室管理人及辅助人员等),系统学习实验室安全基本知识,掌握实训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规范实践环节的操作规程;
4.负责对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进行审核、指导与监督,防范学生在校外教学活动及往返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
5.负责将学生的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师资队伍,合理确定课时和学分;
6.负责对参与各类考试命题人员、试题印刷及保管人员、考务人员等进行安全保密教育,负责试题库、试题印刷环节及各类涉密介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7.负责完善教学、考务管理等相关应急预案,对检查时发现的教学安全隐患要做好登记备案,进行稳妥处置并及时上报;
8.负责对学校的外籍教师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协助教学单位对外籍教师授课内容进行把关;
9.负责对因公出国、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境外交流学习活动等师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10.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八)科学技术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对科研项目、课题、成果的申报、鉴定、评审、评选进行管理与监督;对相关人员进行保密纪律培训和安全教育;
2.负责对从事涉密项目、涉外合作项目等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防范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
3.负责对学校科研类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业务指导,明确实验安全责任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实验教学教师、毕业论文(实训、实践)指导教师,对科研实验安全落实教育培训、示范指导、监管提醒责任。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协助实验室分管领导做好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落实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知识学习、应急处理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物资、装置配备到位;
5.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九)人事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完善学校选人、用人、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规章制度,协调处理学校劳务纠纷;
2.合理配置涉及校园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专(兼)职人员,保证涉及安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3.负责监督落实上级关于教职工的劳动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维护教职工权益,保护教职工人身安全;
4.负责对教职工档案、电子信息等的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5.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人员培训 学习计划,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教职员工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6.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十)计划财务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学校财务账目、票据、现金和财务信息系统的安全;
2.负责将涉及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投入优先列入年度预算;保障不确定性安全隐患整改、突发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经费投入及时到位;
3.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十一)招生就业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对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及录取等环节的人员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
2.负责学生招生就业等相关信息数据、资料的保密安全;
3.负责指导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完成大学生在求职、就业等环节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指导并参与各学院涉及就业环节的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负责对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调研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资质;
5.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十二)资产管理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对学校资产登记,对各部门使用的资产的安全工作负主要监督责任;
2.负责对学校土地、房产以及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管;按相关规定,对废旧物品、仪器设备、化学药品等要妥善存放并及时报废处理,确保安全;
3.负责对涉及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项目优先安排招标;对安全隐患整改类项目、抢险抢修类项目招标提供便捷,保证抢险、救灾及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物资投入;
4.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十三)后勤管理处处长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依规制定并完善学校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学校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供电、供暖、供水、供燃气等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检修,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2.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现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含有消防设施及管网)的维修维护,完善食品卫生及饮用水源、卫生防疫、燃气管网、绿化保洁、危险化学物品等相关的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建设,并监督落实;
3.负责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及经营行为,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许可,审议承包合同当中涉及安全生产的责任事项,督促施工单位入校施工前,与校方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或承诺书;
4.负责校园楼宇、杆塔等永久性设施的安全管理,周期性开展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对楼体外墙、称重结构、大跨度结构、防雷装置、窗体结构等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定期邀请专业检测机构开展房屋安全检测、防雷检测等工作,着重防范极端天气对楼体设施造成的危害;
5.严防校园高坠风险,督促高处作业人员、临边作业人员,配齐配备各类高位防护装置,加大作业前专业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细化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各类机械作业中可能存在的高坠隐患部位、环节,开展全方位跟进排查,保障作业人员施工安全;
6.加强学校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大型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监督特殊工种的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落实相关技术人员旁站监管,对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物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在危险性较大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单位,开展安全技术论证,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规程开展施工作业;
7.负责督促绿化、保洁人员安全作业,对校园高大树木及时剪枝修理,密切关注暴雪、冬雨等极端天气,严防树木倾倒风险、楼体冰凌坠落风险,及时开展道路清雪除冰作业,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8.严格按照《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和《家用和小型餐饮厨房用燃气报警器及传感器》(GB、T34004-2017)的相关要求,开展燃气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气、管、阀设施,以及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自动熄火装置、消防器材等装置的安全隐患,落实各类燃气装置的周期性检测,进一步规范食堂从业人员正确用气、规范用气、安全用气;
9.负责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各个环节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疾病预防、急救常识类教育与培训;
10.负责完善卫生所科学管理,负责校园疫情监测;负责校园内涉及医疗器械、卫生防疫、药品等监管,健全医疗垃圾及污水废弃物的规范处置,并贯彻执行;
11.遇校园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提供现场救助;
12.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十四)校园建设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贯穿于学校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立项、招标、施工、工程结决算、资产移交、质保维护直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管理;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学校建设、维修项目合同及相关文件;
2.在校园建设工程开工前,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材料,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要求;
3.对施工单位的注册资质、职业健康评估、员工培训等方面的情况需要进行审查分析,确保施工单位胜任该建设工程所要求的安全生产工作;
4.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检查安全管理体系、施工作业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现场管理和防范措施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在建筑、结构施工等施工过程中,应当对混凝土浇筑、钢筋加工、脚手架和模板等作业的安全防范和管理进行严格审查;
5.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和安全设施进行审查。包括施工作业现场道路的交通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供水、排水等环境安全情况的审查,以及脚手架、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审核;
6.对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审查,全面了解施工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并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验收检查;
7.对建设工程的潜在风险因素进行审查,包括地质、环境、气候等外部环境因素,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业程序、施工计划等内部因素。特别是潜在危险的地段、区域以及施工设备、机械等作业,督促施工方提前落实安全技术保障,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暂停施工;
8.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程质保、备案工作;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本单位工程项目的电气焊动火作业安全,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安排专人对校内电气焊动火作业落实旁站监管工作;
10.负责本部门领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落实在建工程领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
11.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十五)团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指导基层团委、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团员青年的政治安全、国家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并参与基层团委涉及团员青年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负责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及时做好团员青年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3.负责制定学生社团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社团日常安全管理及团员青年行为规范的监管;
4.负责在学生社团、团支部设立安全监督人员,并对其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对其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5.充分利用主题团日、班会、各类活动等时间对团员青年进行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协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涉及学生的校园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工作;
7.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十六)信息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学校网络平台、校园网络等信息技术相关的设施设备安全;特别重视学校数据信息资料的存储安全,各类用电线路、管网管井、楼内弱电井等消防安全;
2.负责与校园网络相关的教学、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安全操作指导与培训,并监督教师按教学常规指导学生操作,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3.负责对教学单位实训室网络安全及配套网络设施设备安全指导;负责对校园网页、安全技防设施建设与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网络病毒的防范,制定校内网络和终端防范措施,指导使用部门进行有效处置;
5.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十七)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在校教职员工的因公出国事务管理,做好派出人员的审核、报批、申报、证照管理等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教职员工赴国外进行合作交流、讲学、研修等对外交流与项目合作事宜,出国前开展安全教育;
3.负责制定和审核来华交流人员的管理办法;负责华交流人员交通安全、住宿安全、在华学习签证和居留许可等安全事务;
4.负责做好来华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的审核、报批、指导等工作;
5.制定外籍教师招聘计划,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并将拟聘人员材料报学校审定批准;
6.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十八)各教学院(部)党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对本单位的和谐生产、政治安全等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组织及承担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管理、实习实训、考试等环节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的日常办公场所、教育教学活动场所、科研场所及附属设备设施等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单位组织、承办的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学生活动等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完善涉及本单位思想政治、国家安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生管理、实习实训、社团活动、招生就业等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制度,健全本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防范体系及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并全面监督落实;
3.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与日常工作同布置、同落实;适时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分析本学期学生发案率以及当前面临的安全形势状况,扎实做好安全教育及防范工作;
4.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教学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风、学风、师德等建设,要把学生的安全与健康摆在突出位置,依法依规执教;加强对参与教学、实习、实训环节教师的教学常规等检查与安全培训,防范学生在教学、实习、实训、社团活动等环节的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5.负责督促加强对本单位教学实验(实训)室、学生活动场所、学生公寓等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教学实训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6.负责对本单位在校外进行活动审批,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学生活动等,要督促本单位相应的教学、管理人员及时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及人员安全;
7.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台帐制度;负责督促教职工适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督促及时整改;
8.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对教职工与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强化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实训实习等环节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加强日常安全督导,坚决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以及违法犯罪事件发生;
9.遇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并及时报告;对本单位教职工玩忽职守,发生隐瞒、漏报、迟报等情况要依规依纪追责;
10.负责把本单位教职工对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考评体系,与评优推先和绩效考核挂钩,调动教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11.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十九)资产经营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资产经营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资产经营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制,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明确经营场所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3.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职责包括:确立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各经营场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期检查各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4.负责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本单位和经营场所隐患排查整改、劳动保护、宣传教育等安全工作。对经营场所各类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在整改时限、整改措施、人员组织方面予以安排和支持;
5.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管理能力,督促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设备维修保养、岗前培训、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劳防用品发放、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工作。涉及特种设备的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7.负责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标志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按规定保管。经营场所无私拉乱接电线路及电线路老化等情况,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保障电器设备、各类机械、运输设备、容器等设备在运行中无异常情况,易燃易爆重点区域做好火灾防控,不违反消防等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面积超过300平米以上的生产经营场所,在开工前,须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在投入使用前,须向属地住建部门申报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的,按照消防法律法律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9.督促所属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阐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10.所属经营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所属企业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1.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视情况轻重对所属企业及负责人给予处罚;
12.本规定未提及到,但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应尽的其他安全责任。
(二十)其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除履行工作岗位基本职责外,还需履行如下安全责任:
1.负责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并贯彻执行;
2.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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