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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7-25 点击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发厅[20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暑假期间是师生外出活动相对集中时段,由于台风、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多发,以及安全防范不够,溺水伤亡等安全事件往往易发、多发。现就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工作作为暑假期间的一项最重要任务做出全面部署和安排。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汛期学校防灾减灾工作预警通报》等文件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在放假前对做好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要逐项把安全措施落到细处、实处,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掉以轻心,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
  二、采取一切有效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各种有效资源和途径,采取丰富多样、易学易记的形式,将安全知识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结合起来,在放假前对所有师生集中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帮助师生了解掌握防中暑、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溺水、防台风、防雷电、防洪水、防地震、防泥石流等安全常识。学生外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专业实习和学校组织的夏令营时,学校要配备责任心强、数量足够的随队教师,时刻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疾病预防和出行安全,不得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要特别告诫所有学生注意游泳安全,绝不到水库、江河、湖泊、海滩等非正规游泳场所,以及水草繁杂、有钉螺分布、河道挖沙等危险水域游泳。
  三、加强暑假期间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之间的联系。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灵活有效的方式,保持和学生及家长的联系。学校要密切注意相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必要时,要及时通过辅导员、班主任提醒家长或学生,提早做好防范。一旦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应及时掌握相关师生的动态信息。
  四、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暑假期间,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健全值班制度,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学校值守巡查制度,按照有关部署加强值班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第一时间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
五、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健全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对因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得力等存在人为因素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并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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