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方案
各部门、各分院: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明传发电》(吉政办明电【2012】98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和省综治办、教育厅等1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吉综治办〔2012〕6号),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学院决定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自查内容
一、校园消防安全。
1.学院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落实;
2.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是否有效;
3.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及组织疏散演练情况;
4.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5.校内用电设施与线路安全情况,检查违章使用电器。
二、校园饮食卫生安全。
1.校园食品、饮用水卫生及传染病疫情防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2.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是否完善;
3.学校食堂、饮用水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4.库房管理、加工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餐厅卫生是否达到要求。
三、校车安全管理情况。
1.完善车辆管理机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基础台账建立情况;
2.通勤班车是否配备灭火器;
3.是否存在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规违法行为。
各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组的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各组自查报告请于11月2日前,报安全保卫处。
联系人:黄长华(校园OA)
学院安全委员会
201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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