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经长春市政府决定,于9月18日上午9时18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 为此我院也响应号召,学生会以板报形式宣传“9.18”,利用校内广播向全院宣传防空警报器试鸣的意义和职责义务,
今年按照长春市的规定,试鸣期间的间隔缩短为3分钟,教学楼顶的警报器按时鸣响,圆满完成了这次试鸣工作。
望全院师生在此次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国防观念、提高人民防空意识。
安全保卫处防火科
20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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