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长公消字[2011]16号文件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安部消防总局督导验收消防工作的要求,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应与有资质的消防工程公司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合同,由消防工程公司专业人员定期维护保养,切实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我院与吉林省伟铭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资质齐全)签订消防设施维保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为一个质保期,定期对我院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安全保卫处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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