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玩微信的市民朋友圈中都在疯传一条名为“3月15日驾照新规开始实行”的消息,内容中有关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以及不系安全带等处罚内容成为很多驾驶员朋友关心的问题。
查看了此条消息,内容除了有“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将被扣1分;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一百”等消息之外,还包括闯红灯、酒驾等相关处罚信息。这些处罚信息很多都是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所以有关此条消息的真实性得到了很多驾驶员朋友的关注。
针对此事,咨询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在今年的3月15日,交警部门并没有实行新的驾照规定,这条疯传在朋友圈中的信息也有不少都是不准确的。
比如,消息中称“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将被扣1分”,这条消息就是不对的,目前长春交警部门在发现驾驶人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时,会现场及时让驾驶人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如经系统查询驾驶人有驾驶证、车辆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是不会进行处罚的,但会对驾驶人进行说服教育。
此外,有关不系安全带以及闯红灯的处罚信息也是不准确的,长春交警部门针对驾驶员和乘客不系安全带行为处罚为50元,不扣分。而闯红灯违法行为记6分的处罚很早以前就已经开始执行了,并不属于新规定。
12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交警部门建议广大驾驶人,很多网传的新交规都是不准确的,提醒驾驶人不要过度关注,交警部门权威发布的交规信息才是最为准确的。记者从长春交警部门了解到有关2015年开始,12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信息,请您看好。
1、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或者驾驶两轮摩托车时车把悬挂物品妨碍安全的,经指出后立即改正、排除妨碍的;
2、机动车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号牌被污水、泥尘遮挡不清,经指出后立即清除的;
3、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但驾驶人在现场,并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4、在城区内因前车遮挡视线无法识别信号标志而违反禁止通行信号的;
5、机动车在禁止鸣笛区域,确因紧急情况短暂鸣笛的;
6、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风挡玻璃破碎,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风挡玻璃发票或证明的;
7、外阜来长车辆违反车牌尾号限行规定,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8、外阜来长车辆在长期间机动车号牌丢失的;
9、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经系统查询驾驶人有驾驶证、车辆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
10、驾驶人逾期未审验,不超过三个月的;
11、实习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12、因交通意外事件,导致交通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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