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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部)首问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1-06 点击数:

为了更好的给全院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服务,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责任感,方便服务对象办事,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良好的安全保卫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制度是指全院师生员工、学生家长、校外人员来保卫处找任何一位工作人员询问或办理事情,来访人员找到的这位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不得推诿。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学习,熟悉本单位工作流程,了解各科室工作职责。

2、服务对象上门办事或来电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热情,做到用语文明,待人礼貌。

3、服务对象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如属于本科室的工作职责,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对不能及时办理的,应主动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程序和所需资料。

4、服务对象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如不属于本科室的工作职责,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位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导到办理此项业务的部门或个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

5、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6、服务对象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如不属本单位职责,首问责任人应向办事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告之其承办部门及该部门的详细地址或联系电话。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文明用语接待来访人员,尽力为来访者排忧解难。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处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第四条、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直接与首问责任人的年终考核挂钓,被指控首问责任人推诿来访人员、办事态度生硬、敷衍了事、与来访人员争吵等不良现象,经调查属实,年终考核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年终考核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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